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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化公司成品油被盗案》中的文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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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物证技术研究》
〖提要〗从受理燕化公司成品油特大盗窃案中少量字迹的检验,分析探讨了该案件检验的难点及有利条件。
 
      2012年×月×日,受理了燕山公安分局送检的涉及燕化公司特大盗窃成品油案中可疑字条和嫌疑人孙××的字迹鉴定一案。该案涉案数额巨大(数亿元),嫌疑人身份特殊,其时还没有能够直接证明其参与此案的有力证据,故所送字条的检验鉴定对突破此案至关重要。


一、简要案情

      2012年10月9日,燕化公司报案称:2012年9月30日,燕化公司保卫部在对通往丰台区长辛店油库管线进行巡查时发现,位于闫村镇处的管线被他人盗接,大量成品油被盗,造成巨大损失。后经工作抓获犯罪嫌疑入孙雷,并从其身上起获与案件有关的字条一张。
      经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获知,送检的嫌疑人孙伟××,男,41岁,时任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干部,与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孙×系亲兄弟关系。来送检之前办案人员已找孙××谈过话。据称该入非常狡猾,涉及案件的话一句不说,不会主动承认任何事情,工作进展困难。


二、送检材料

(一)检材:从孙×身上起获的字条一张。
(二)样本:孙××的工作日记四册。


三、鉴定要求

      从孙×身上起获的涉案字条上手写字迹是否孙××书写。


四、检验

(一)检材检验
1、检材外观检验,检材纸张规格为A4复印纸,其上纵向有7条间隔约2.3cm, 横向有3条间隔约7.3cm的折痕,按上述痕迹折叠后可形成2.3×7.3cm一折纸(分析为方便藏匿携带)。
2、检材内容分析检验:纸张上印有37行字迹,所述内容全部是涉及该案案情如何答问的串供内容。在第12-19行字迹右侧空白处有 "院内没有看见别的人,有时有厨师,但不常在"18个字迹和1个写了一半被涂改的"别"字的手写字迹。
3、检材上手写字迹检验:检材上手写字迹字体较小,书写速度较快,字迹僚草,整体书写运笔较为自然流畅,其中"有"字重复出现3次,"别"字一个书写完整,另一个没写完被涂掉,上述2个重复出现字迹书写特征反映基本一致,能够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可供比对检验。
(二)样本检验:孙××的工作日记四册,相同字迹数量比较充分,具备比对检验条件。
(三)比对检验:从样木中提炼出与检材上手写字迹相同的字迹、相同的偏旁、部首进行比对检验发现,两者在字迹的写法、运笔、搭配比例等细微特征上存在较多的符合点。综合评断上述笔迹符合特征,数量多、价值高,构成了认定同一的依据。


五、鉴定意见

      从孙×身上起获的涉案字条上手写字迹是孙××书写的。


六、小结

(一)该案的检验难点
1、该案的检验难度在于检材上手写字迹数量较少,相同字迹极少,难寻规律性特征。
2、书写人书写字迹时可能受书写位置的局限、整体内容字迹小的环境暗示及书写时心理情绪的影响,而使书写字迹偏小、潦草、变形,造成特征可能不够稳定。
(二)检验优势
1、检材上的打印字迹系6号或7号字,字迹极小。分析嫌疑人编写时是尽可能将所述内容缩紧在同一张纸上,目的是易于隐蔽,而手写字迹是打印内容之后临时补充说明的。故手写字迹在主观上应该不会有故意伪装,而受客观条件影响变化的笔迹,检验难度相对较小。
2、嫌疑人孙××平时工作记录书写字迹数量多,书写整草程度与检材上手写字迹相近,所以该案的样本材料数量比较充分,书写条件与检材相近,为案件比对检验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

发表日期:[2013-12-04]    浏览[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