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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火梅,法医鉴定专家,执业资格证号440313201004。副主任法医师。历任江西省德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队长,教导员,党支部书记;江西省德兴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上饶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江西法医学会会员、中国法医学会会员。从事法医工作近40年,检验尸体近1000余具、损伤程度鉴定1万余次。先后在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9篇。曾获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的“江西省严打先进个人”,江西省公安厅授予的“全省公安宣传积极分子”、“全省破案能手”,多次被上饶市公安局评为“全区技术标兵”、“先进个人”,被德兴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获德兴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次,立三等功3次。

胡火梅 法医鉴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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